纯一会长出席江西纪念国家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十周年

来源:菩萨在线      发布者:慧空      时间:2014-03-27

江西省民宗局在南昌召开了纪念国家《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十周年等宗教重点工作座谈会


座谈会现场


座谈会现场


纯一会长出席会议


纯一会长荣获先进个人奖牌和荣誉证书


第二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江西先进集体



第二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江西先进集体

 

    菩萨在线江西讯 2014年3月26日至27日,为了贯彻落实2014年全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国家《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十周年纪念活动以及创建和谐宗教团、和谐寺观教堂工作,江西省民宗局在南昌召开了纪念国家《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十周年等宗教重点工作座谈会,并在会上代发第二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江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牌和荣誉证书。佛教界获得先进集体的寺院有五个场所:吉安清原山净居寺、九江能仁寺、赣州宁都青莲古寺、宜春靖安宝峰禅寺、宜春奉新县百丈寺,纯一会长荣获先进个人。


    会议就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颁布10周年纪念活动以及创建和谐宗教团体、和谐寺观教堂三项重点工作进行座谈讨论和布置。五大全省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各设区市分管宗教领导,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局相关处室及我省获全国第二届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共计50余人参加了座谈会。省民宗局巡视员肖争鸣主持会议,省民宗局副局长梅仕灿受局长张勇委托出席会议并讲话,肖争鸣作总结讲话。


   会上,梅仕灿副局长肯定了这些年来,在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团体的支持、配合下,我省宗教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存在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要有一种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紧迫感和危机感,保持住常抓不懈、勇于创新的状态,根据新的形势,树立新的观念,进行新的思考,探索新的方法,开展新的活动。


   对于“双和谐”创建工作,梅仕灿副局长要求做到:在目标上明确。要从爱国爱教、知法守法、团结稳定、活动有序、教风端正、管理规范、安全整洁、服务社会等八个方面,建立和谐宗教团体、和谐寺观教堂指标体系。在内涵上深化。在教风建设方面,认识是前提,觉悟是关键,解决问题是根本。要提高对教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要从心开始,做到真觉悟、追求真境界、取得真成效。在形式上创新。要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探索等级化评先模式。在活动上改进。要相互学习、相互交流,总结好的经验,借鉴好的做法。


   对于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颁布10周年纪念活动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梅仕灿局长指出,要通过纪念条例颁布10周年的机会,全面深入总结条例实施情况,查摆问题,发现不足,为国家修订条例提供参考借鉴。要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人员责任和经费保障等掐强力措施,确保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到2015年年底,我省经合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只要符合条件,都要完成备案。


    在会议讨论环节中,与会代表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对几项重点工作建言献策,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有意义的建议和意见。


    纯一会长代表江西佛教界重点对国家《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的历史意义、现实意义和未来面临的挑战与机遇谈了感想与体会,并对《条例》存在的局限性和时代性提出了几点修改建议。


   肖争鸣巡视员做座谈会小结讲话。他强调,一是要以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十周年为契机,广泛开展有声有色的纪念活动。省局下发了方案,提出了总体要求,各设市区、全省性宗教团体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形成政府宗教工作部门与宗教界分领域,各自布置,协同开展的局面。十周年既是纪念活动,更是学习宣传活动。《条例》作为国家唯一的宗教行政法规,普好法是前提,学好法是必须,守好法是职责。二是要以“双创建”活动为主要抓手,深入开展宗教团体和场所建设。“双创建”活动是江西特色,是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做好宗教工作的主要抓手,要常抓不懈。团体和场所是这项工作的主体,各地、各团体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按照全覆盖的目标制定细化衡量标准,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三是要以抓好主要教职人员任职备案专项工作为龙头,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在任职备案工作中,宗教团体要做好推荐工作,政府宗教工作部门做好备案工作。要放下情面、敢动真格,要脚踏实地处理好遗留问题,要通过任职与备案,使宗教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使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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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范祖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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